龍緯汶涉非禮兩女童囚32個月 官斥被告對女童「冇愛只有性」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12/16 12:15

最後更新: 2020/12/16 12:38

分享:

分享:

龍緯汶案於區院判刑。

關注少數族裔組織主席龍緯汶涉非禮兩名3至7歲的非華裔女童,包括在泳池更衣室拍女童裸照及於洗澡時拍下女童替他手淫的片段等,龍緯汶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共7罪,今(1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時指,被告對其中一名女童產生愛意,視對方為女友,並相信兩人日後可以發展。法官今判刑時指,被告稱對女童有愛意的説法不合情理,只是其托辭,形容他對女童「冇愛只有性」,判監共32個月。

被告龍緯汶(現年46歲)被控共7項控罪,包括2項猥褻侵犯、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發於2017至2019年間,涉案有兩名受害女童X及Y,案發時X為4至7歲,Y則3至5歲。

辯方今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道歉信,律師指信的內容只有兩行字,大意是被告感到深切歉意。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引述女童X的創傷報告指,X起初有創傷後遺症徵狀,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而事件對女童的影響包括個人形象受損、令X對人失去信任等,對X有一定程度創傷,或會伴隨她一生,仍須繼續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明言,對於被告稱對X有愛意,相信X長大後兩人可成為情侶的説法乍聽不合情理,一般成年人對兒童有愛,亦只會是愛護,因為X年紀小,不可能給予相向的回應。法官認為,由被告同時侵犯Y的行為即可見,被告只是找藉口解釋其行為,形容他對女童「冇愛只有性」。

法官斥被告行為令人憎惡,判刑須有阻嚇作用,被告從事關注弱勢社群的工作,卻存有自己隱秘的意圖,令人相當憂慮,現在只能暫時將被告隔離,以保障兒童安全;而被告犯案時已認識X的父母一段時間,並取得他們的信任,卻為了滿足一己性需要而犯案,情況令人握腕。

法官指,精神科醫生稱被告於其母親去世後曾患抑鬱及有性偏離,預計被告接受治療後將會有所改善,法官明言只能寄予厚望,而被告適時認罪,扣減刑期後,判監32個月監禁。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為2名非華裔女童X及Y提供家庭服務,不時會帶X及其兄姐到辦公室玩耍,X於2019年向11歲的兄長投訴,兄長遂將手機放置在被告辦公室廁所內,拍攝到被告脫下X內褲及替私處拍照,兄長其後告知母親揭發事件。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曾在泳池更衣室拍下X裸照,又曾在辦公室內摸X私處1秒,以及於寓所內洗澡時拍下Y為他手淫的影片。警方另發現被告手機內有19張涉X及Y的裸照,以及該段手淫片段。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沒有戀童癖,被告認識X後,因X善待其母親,對X產生愛意,並相信X對他有愛意,被告潛意識視為女友,相信X長大後兩人可以發展。

【TOPick 6 周年】壓軸大獎送6部iPhone12(128GB):https://bit.ly/36yXkmI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https://bit.ly/2JdOaiS

記者:林欣樂